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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旅遊法》實施三周 部分導遊收入銳減七成

每日經濟新聞(博客,微博)記者 夏冰 發自上海新《旅遊法》正式實施三周以來,導遊群體遭遇瞭執業困惑。多位業內導遊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目前導遊收入確實銳減,歇業、改行的都有,但更多的是不知所措。對此,著名旅遊專傢、中國社科院旅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劉思敏對記者表示,從目前的狀況看來,導遊行業人才的流失已開始,高端的優秀導遊因沒有購物團而收入銳減,可能轉行;而一些人緣、能力處於低端的導遊,存在被淘汰和轉型的可能。行業資深人士也都提出瞭自己的看法。有導遊歇業轉行/2013年被業內人士笑稱為“旅遊業地震年”,在“國八條”沖擊公務遊、獎勵遊之後,10月份出臺的《旅遊法》又令團費上漲,旅行社面臨“雪上加霜”的困境。一些導遊向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抱怨,“新法出臺後,身邊不少導遊朋友紛紛表示幹活無動力。做得一般的導遊還在繼續做,做得很好的那部分資深導遊則選擇瞭拒絕帶團。”王娟(化名)—某傢旅行社上海分公司的一名有著10年以上導齡的老導遊如是告訴記者。而在剛過去的國慶黃金周裡,王娟選擇依舊奮戰在帶團遊的一線,領著每日出團時旅行社給的300元固定補助。王娟解釋,之所以導遊動力下降,是因為現在隻有出團時旅行社給的固定導遊補助,少瞭回扣,當然會直接導致導遊帶團的動力直線下滑。在王娟這樣的老導遊們看來,現在講100句話和講一句話拿到的錢都是一樣。而且在學校剛畢業的新導遊和有經驗的老導遊是拿一樣收入的時候,很多導遊則拒絕帶團。王娟有些導遊朋友則選擇瞭轉行,在王娟看來,導遊積極性下滑還直接影響旅遊服務質量。不過,上海十大明星導遊唐傑告訴記者,新《旅遊法》影響的隻是一部分專做協議的低價團的旅行社,因為此類旅行社本來就是通過加點和購物來補充自己的收入。而對於像唐傑所在的大旅行社來說,沒受到影響,導遊也未受到太大影響。執行中的“一刀切”/《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調查發現,自從新法實施後,大部分旅行社都執行瞭“導遊不能強迫遊客在指定購物點購物以獲取回扣”,行程單上也沒有購物地點瞭。對於新法的實際操作,部分旅行社則采取瞭“一刀切”的方法以規避風險,不曾想“不讓購物”反倒成瞭部分遊客投訴的熱點。雖然新法亦指出,如果遊客要求,完全可以通過另外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來明確責權。其實,“在實際操作中很難,現在消費者維權的意識很強,比如現在是說好的全團的人簽字加錢去什麼景點,可客人回去以後,依然可以投訴你。這個補充協議是要跟旅行社提前簽訂的,尤其是散拼團,散拼團出去後是沒辦法和導遊直接簽訂的。”王娟告訴記者,對於絕大多數持證導遊來說,新法的實施讓他們變得格外謹慎,正規導遊都怕觸犯“紅線”影響職業生涯。“我認為《旅遊法》並不是有意去保護遊客,而忽視導遊的權益,法律的制定是從根本上保護旅遊產業的健康發展。過去跟團遊當中,導遊將遊客帶到專門面向團隊客的購買點,並且經常把購買點包裝成博物館、景點等手段來增加行程中的購買時間,這本身已超出一個正常購買特產的范疇。”愛遊觀察網負責人鄭榮鋒對記者分析指出,“這種情況應該讓市場來決定,法律是根基,靠市場來調節。如果這個社會真的需要導遊,那麼,最終將給予更高的薪水待遇,請更好的人,自然團費會上升。”部分導遊收入銳減/唐傑告訴記者,“國內導遊分成做地接和全陪的,而地接導遊還分做單位組團的團隊導遊和帶散客拼團的導遊。而按以前,導遊有傭金,而傭金的多少是根據客人消費的多少來定的,但新旅遊法現在把傭金歸為商業賄賂,同時規定不能推自費的景點和增加購物,這對帶散客的這部分導遊的收入沖擊蠻大。”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過去香港雲南等地區的地接導遊,一個月收入超1萬元是很正常的,現在新《旅遊法》一執行,每個月3000元都很困難。在新《旅遊法》中,《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對於導遊用工也做出“旅行社應當與其聘用的導遊依法訂立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放心保)費用”的規定。上述規定也讓一些旅行社開始給專職導遊增加基本工資或者提高帶團補助。“10月1日後,掛在本旅行社的導遊必須簽署勞動合同,按現在的《旅遊法》叫臨時聘用導遊的薪酬,也就是工資,那也意味著導遊有基本工資瞭,較之原來的薪酬是漲瞭一點。以前平時的導遊補助有些旅行社給300元/天,這個國慶則給到瞭500元/天,而上海的知名旅行社,則要更高些,聽說有"黃金周"的導遊補助拿瞭700元/天。”唐傑表示。不過,對於出團量不大的“夫妻店”式小旅行社而言,如果要常年養一幫導遊並不現實。王娟對記者表示,旅行社大多采取臨時聘用導遊的方式,為的是盡可能降低成本。薪酬制度待完善/《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調查發現,除瞭少部分旅行社按照帶團質量、次數等指標對導遊薪酬進行等級劃分外,大部分旅行社均未建立完善的導遊薪酬制度及導遊激勵機制。實際上,我國關於導遊薪酬制度的建立仍處在探索階段。國傢旅遊局曾出臺 《關於進一步強化全國導遊隊伍建設的若幹意見》,提出“探索建立公平透明的導遊薪酬制度”,建立以基本工資和導遊服務費為主體,帶團補貼為補充的導遊人員薪酬制度,並有部分省、市在導遊薪酬制度上做過嘗試。青芒果旅行網CEO高戈對記者表示,“新《旅遊法》的實施雖然對整個旅遊行業起到瞭整頓和約束的作用,但也不應該致使導遊人才的流失。”各旅行社可以一起協商一個新的導遊薪酬核定標準,另外,再根據服務水平和出團時間、線路長短等因素,對導遊的付出進行考核,或者可按產品服務難度和等級得到相應的帶團補助,從而提高其積極性,提高待遇留住人才,這需要一些制度的引導。鄭榮鋒建議,“優秀導遊的權益應依賴於旅行社正常工資福利的提升,而非回扣。《旅遊法》促進的是團費和行程回歸正常,這才是從根本上保障導遊的最終權益。對於行程當中的購買安排,則應通過線路設計的產品升級來解決,給予客人更多自由購買、自由選擇的機會,這將有效協調希望購物的遊客與不去購物的遊客的矛盾,並且可以避免回扣的產生。”

新聞來源http://news.hexun.com/2013-10-25/1590473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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