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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將定調 分區定額最高比例為15%
本報記者 梁鐘榮 深圳報道3月7日,本報獨傢獲悉,作為《可再生能源法》的重要配套,醞釀近6年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目前已完成第三稿,將在近期上報國務院等待審批。當天,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對記者坦言,《管理辦法》明確瞭電網、發電企業和地方政府的權利和義務,並以年度配額指標任務的方法加以考核,以提升各方發展可再生能源的積極性。"十二五"都隻剩下兩年,《管理辦法》再不出臺就晚瞭。”對國內的可再生能源產業而言,最重要的是電網的消納和電價補貼的發放。數據顯示,2012年全國風電約有200億度風電被棄,而光伏的並網速度亦有所放緩。針對於此,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思路是,以立法為基礎強制要求發電企業承擔可再生能源發電義務,強制要求電網公司承擔購電義務,強制要求電力消費者使用可再生能源發電義務。可再生能源專傢施鵬飛認為,如果配額制出臺,“就能量化電網對可再生能源的收購義務,火電、風電的利益會通盤考慮,發電調度將是強制性的,全額保障性收購更容易實現。”最高15%的配額比例內蒙古的蒙西和蒙東電網可再生能源的接納配額比例最高,為15%在2012年2月,國傢能源局新能源司制訂《管理辦法(討論稿)》(以下簡稱討論稿),其中明確發電企業承擔發展可再生能源義務、電網企業是保障性收購配額的義務主體、地方政府則承擔消納配額的義務。孟憲淦回憶,《管理辦法》早在6年前即開始醞釀,2009年12月《可再生能源法》進行瞭修訂,修訂的重點就是明確瞭“全額保障性收購”,推行強制上網,彼時即開始《管理辦法》的起草工作。《管理辦法》的起草始於風電棄風現象的嚴重。數據顯示,從2010年到2011年,全國並網風電裝機的機組利用小時數從2047小時下降到1903小時,減少瞭144小時,降幅7%,同期火電則上升263小時。孟憲淦說,討論稿在2012年5月已經制定完成。主要內容為,到2015年,總裝機容量超過500萬千瓦的發電企業,電網企業和地方能源主管部門均有強制承擔除去水能的可再生能源(主要指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地熱能和海洋能)發電配額指標的相關義務。在具體的指標分配上,討論稿將全國劃分為4類地區:內蒙古、甘肅、吉林等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的地區電力配額百分比為10-15% ,北京、天津等比較豐富的地區電力配額百分比為6%,江蘇、湖南等一般豐富的地區電力配額百分比為3%,浙江、湖北等不太豐富地區電力配額百分比為1%。不過,據記者瞭解,在最新的第三稿中,改變最大的即是四類地區的劃分及比例問題。第一類地區為,內蒙古的蒙西和蒙東電網可再生能源的接納配額為15%,陜西、吉林、寧夏、甘肅、新疆、西藏、遼寧、黑龍江等八省區是10%;第二類地區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等七個地區,接納比例為8%;第三類地區為江蘇、上海、廣東、湖南、湖北、福建、安徽、廣西及海南等10省,接納比例為4%;浙江、貴州、四川、重慶、江西五個地區為第四類,電網接納比例為2%。一位光伏企業人士告訴記者,《管理辦法》主要由國傢發改委能源所及一個研究機構所起草,“傾聽瞭電網、發電企業及各省的意見,協調起來極為艱難”。“今年全國能源工作會議的一個主題,就是協調發展風電,核心就是風電的上網難題。”孟憲淦說,之前沒有法規,風電要並網,能源局得一個個的和國傢電網談,“《管理辦法》的推出,就是以法規的形式,以配額制的方式解決電網消納可再生能源的問題”。“裡面確定瞭三個主體:發電企業、電網和各省區市。簡單來講,發電公司的可再生能源要在其發電中占據一定的比例,電網公司的收購也必須有一定的比例,各省在可再生能源用電方面要有一定比例。”孟憲淦說,任何一方完不成,就隻有去買配額。各方利益的協調“地方政府和電網企業對自身的配額分歧比較大,而決策層也沒有辦法立馬拍磚定調。”《管理辦法(討論稿)》在2012年出爐後,便已經下發各省,廣泛征求各界意見。按照國傢能源局的原先規劃,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爭取在2012年開始實施”,然而這一政策至今依舊難產。“現在面臨的問題是,地方政府和電網企業對自身的配額分歧比較大,而決策層也沒有辦法立馬拍磚定調。”國傢發改委能源所可再生能源中心主任任東明表示,此前的討論稿中的很多細節問題,如指標分配、獎懲措施、地區間的交易制度都沒有定下來,而且也需要得到進一步的細化。前述光伏人士表示,各省及企業對於配額指標有不同的看法。“像中電投,水電占據其發電總量的30%以上,你再讓它去做其它的可再生能源,且比例要到11%左右,他有這個動力嗎?”另一方面,各新能源之間的競爭亦比較激烈,如風電、光伏均要提升自身的裝機比例。孟憲淦則認為,不能單純討論利潤的問題。“從環境保護和公眾安全的角度考慮,就應該優先可再生能源的發展”。事實上,在經歷瞭霧霾城市的增多和“美麗中國”概念的提出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也在提速。2013年全國能源工作會議上透露出一絲改革的曙光:明確瞭新能源裝機總容量,提出今年全年要新增水電裝機2100萬千瓦、風電裝機1800萬千瓦、光伏發電裝機1000萬千瓦。尤其後兩者的目標均超出瞭業界預期。孟憲淦說,目前最大的改變來自電網,不僅加大瞭消納風電、光伏電站的力度,也支持分佈式光伏電站的建設,“現在有很多傢庭光伏電站紛相湧現,電網都予以接納就是個很好的證明”,他認為《管理辦法》在2013年出爐的可能性極大。var page_navigation = document.getElementById('page_navigation');if(page_navigation){ var nav_links = page_navigation.getElementsByTagName('a'); var nav_length = nav_links.length;//正文頁導航加突發新聞 if(nav_length == 2){ var emergency = document.createElement('div');emergency.style.position = 'relative';emergency.innerHTML = '
新聞來源http://news.hexun.com/2013-03-08/151841045貸款達人~低收入戶留學貸款教你如何輕鬆解決貸款問題.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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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將定調 分區定額最高比例為15%
本報記者 梁鐘榮 深圳報道3月7日,本報獨傢獲悉,作為《可再生能源法》的重要配套,醞釀近6年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目前已完成第三稿,將在近期上報國務院等待審批。當天,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對記者坦言,《管理辦法》明確瞭電網、發電企業和地方政府的權利和義務,並以年度配額指標任務的方法加以考核,以提升各方發展可再生能源的積極性。"十二五"都隻剩下兩年,《管理辦法》再不出臺就晚瞭。”對國內的可再生能源產業而言,最重要的是電網的消納和電價補貼的發放。數據顯示,2012年全國風電約有200億度風電被棄,而光伏的並網速度亦有所放緩。針對於此,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思路是,以立法為基礎強制要求發電企業承擔可再生能源發電義務,強制要求電網公司承擔購電義務,強制要求電力消費者使用可再生能源發電義務。可再生能源專傢施鵬飛認為,如果配額制出臺,“就能量化電網對可再生能源的收購義務,火電、風電的利益會通盤考慮,發電調度將是強制性的,全額保障性收購更容易實現。”最高15%的配額比例內蒙古的蒙西和蒙東電網可再生能源的接納配額比例最高,為15%在2012年2月,國傢能源局新能源司制訂《管理辦法(討論稿)》(以下簡稱討論稿),其中明確發電企業承擔發展可再生能源義務、電網企業是保障性收購配額的義務主體、地方政府則承擔消納配額的義務。孟憲淦回憶,《管理辦法》早在6年前即開始醞釀,2009年12月《可再生能源法》進行瞭修訂,修訂的重點就是明確瞭“全額保障性收購”,推行強制上網,彼時即開始《管理辦法》的起草工作。《管理辦法》的起草始於風電棄風現象的嚴重。數據顯示,從2010年到2011年,全國並網風電裝機的機組利用小時數從2047小時下降到1903小時,減少瞭144小時,降幅7%,同期火電則上升263小時。孟憲淦說,討論稿在2012年5月已經制定完成。主要內容為,到2015年,總裝機容量超過500萬千瓦的發電企業,電網企業和地方能源主管部門均有強制承擔除去水能的可再生能源(主要指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地熱能和海洋能)發電配額指標的相關義務。在具體的指標分配上,討論稿將全國劃分為4類地區:內蒙古、甘肅、吉林等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的地區電力配額百分比為10-15% ,北京、天津等比較豐富的地區電力配額百分比為6%,江蘇、湖南等一般豐富的地區電力配額百分比為3%,浙江、湖北等不太豐富地區電力配額百分比為1%。不過,據記者瞭解,在最新的第三稿中,改變最大的即是四類地區的劃分及比例問題。第一類地區為,內蒙古的蒙西和蒙東電網可再生能源的接納配額為15%,陜西、吉林、寧夏、甘肅、新疆、西藏、遼寧、黑龍江等八省區是10%;第二類地區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等七個地區,接納比例為8%;第三類地區為江蘇、上海、廣東、湖南、湖北、福建、安徽、廣西及海南等10省,接納比例為4%;浙江、貴州、四川、重慶、江西五個地區為第四類,電網接納比例為2%。一位光伏企業人士告訴記者,《管理辦法》主要由國傢發改委能源所及一個研究機構所起草,“傾聽瞭電網、發電企業及各省的意見,協調起來極為艱難”。“今年全國能源工作會議的一個主題,就是協調發展風電,核心就是風電的上網難題。”孟憲淦說,之前沒有法規,風電要並網,能源局得一個個的和國傢電網談,“《管理辦法》的推出,就是以法規的形式,以配額制的方式解決電網消納可再生能源的問題”。“裡面確定瞭三個主體:發電企業、電網和各省區市。簡單來講,發電公司的可再生能源要在其發電中占據一定的比例,電網公司的收購也必須有一定的比例,各省在可再生能源用電方面要有一定比例。”孟憲淦說,任何一方完不成,就隻有去買配額。各方利益的協調“地方政府和電網企業對自身的配額分歧比較大,而決策層也沒有辦法立馬拍磚定調。”《管理辦法(討論稿)》在2012年出爐後,便已經下發各省,廣泛征求各界意見。按照國傢能源局的原先規劃,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爭取在2012年開始實施”,然而這一政策至今依舊難產。“現在面臨的問題是,地方政府和電網企業對自身的配額分歧比較大,而決策層也沒有辦法立馬拍磚定調。”國傢發改委能源所可再生能源中心主任任東明表示,此前的討論稿中的很多細節問題,如指標分配、獎懲措施、地區間的交易制度都沒有定下來,而且也需要得到進一步的細化。前述光伏人士表示,各省及企業對於配額指標有不同的看法。“像中電投,水電占據其發電總量的30%以上,你再讓它去做其它的可再生能源,且比例要到11%左右,他有這個動力嗎?”另一方面,各新能源之間的競爭亦比較激烈,如風電、光伏均要提升自身的裝機比例。孟憲淦則認為,不能單純討論利潤的問題。“從環境保護和公眾安全的角度考慮,就應該優先可再生能源的發展”。事實上,在經歷瞭霧霾城市的增多和“美麗中國”概念的提出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也在提速。2013年全國能源工作會議上透露出一絲改革的曙光:明確瞭新能源裝機總容量,提出今年全年要新增水電裝機2100萬千瓦、風電裝機1800萬千瓦、光伏發電裝機1000萬千瓦。尤其後兩者的目標均超出瞭業界預期。孟憲淦說,目前最大的改變來自電網,不僅加大瞭消納風電、光伏電站的力度,也支持分佈式光伏電站的建設,“現在有很多傢庭光伏電站紛相湧現,電網都予以接納就是個很好的證明”,他認為《管理辦法》在2013年出爐的可能性極大。var page_navigation = document.getElementById('page_navigation');if(page_navigation){ var nav_links = page_navigation.getElementsByTagName('a'); var nav_length = nav_links.length;//正文頁導航加突發新聞 if(nav_length == 2){ var emergency = document.createElement('div');emergency.style.position = 'relative';emergency.innerHTM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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